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董秘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焦点] 时间:2024-04-26 09:25: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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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思美传媒(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措施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证监决定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

  2023年11月27日午间,江证监局具你公司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对思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美传媒董秘李木采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取出“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示函是措施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你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证监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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