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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青破1号

[娱乐] 时间:2024-03-29 20:33: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46次

原标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青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的青海申请,于2020年8月12日裁定受理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省高并于2020年8月14日指定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民法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告青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15日前,向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七楼)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810000;联系电话:158 0971 8276]申报债权,破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青海有无财产担保及是省高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民法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告青,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破号但对此前已进行的青海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省高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民法,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告青程序行使权利。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的破号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海聚能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25日9时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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