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张鑫 综合报道 据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5日消息,河北河北省廊坊市代管县级市霸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霸州不低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霸州市辖区实行住房限购。限购
《意见》表示,外地对于非霸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求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人限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套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首付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于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全文
同时,河北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霸州不低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限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外地,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人限且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购套
该政策自4月5日起施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 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市银监办 市人行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霸州市辖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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