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法官:谩骂构成名誉侵权

[知识] 时间:2024-04-24 01:03: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4次

  在朋友圈骂人,男朋却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友圈元法誉侵日前,骂人骂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被罚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引发网友关注。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官谩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成名心情随想的男朋一个重要平台。然而,友圈元法誉侵由于其公开性,骂人骂构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被罚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日前,官谩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成名案子。

  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消息,男朋柳某与皮某是友圈元法誉侵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骂人骂构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真是给你****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1月30日,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

  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综合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