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工作组以“东河之问”推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

[娱乐] 时间:2024-04-25 00:19: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7次

  原标题:省纪委省监委工作组以“东河之问”推动知责明责、东河之问担责尽责

  知责任者,云南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省纪大丈夫之终也。委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好云南生态环境的监委殷殷嘱托和政治要求,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把握职责定位,组推责明责担责尽责明晰责任所在,动知扛起该扛的东河之问责任,挑起该挑的云南担子,做到在其位、省纪谋其政,委省任其职、监委尽其责。工作省纪委省监委工作组着眼责任监督,组推责明责担责尽责紧盯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以“东河之问”推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

  一是推动知责。知责是前提,知责才能明责、担责、尽责。通过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与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沟通联系的首要话题,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到不到位的重要标尺,帮助党委政府找到政治上的差距和不足,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的理论精髓、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有更进一步的理解,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是政治责任,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找到行业监管上的短板和弱项,明晰职责架构,厘清履职边界,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中“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绝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更加熟知本单位、本岗位的具体职能,更加清楚自己的职责有哪些,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二是推动明责。通过“东河之问”的形式,把“东河经历了什么,发生着什么?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哪里去了?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去哪里了?东河污染问题背后的作风问题在哪里?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履行到位了吗?”等一个个“问”及思想、“问”及灵魂的问题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面前,发挥“东河之问”既是质问、也是责问、更是追问的作用,启迪大家反省“母亲河”沦为“纳污河”的深层次原因,激发大家进行“该怎样面对东河”的思考,引领大家付诸“抓实整改、把东河治理好”的行动。同时,通过“东河之问”这种直面问题、直击沉疴的“问”法儿,也让社会和群众更直观地了解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是主体责任,还是第一责任人责任,是综合监管责任,还是行业监管责任,进而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动东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是推动担责。通过直查直办、快查快办,并以直播在线的方式将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置于社会监督下,释放动真碰硬、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传导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责任压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揽责担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把整改落实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的行动更加自觉;一些职能部门从刚开始觉得对东河污染问题的发生没有多大责任、不该承担什么责任,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主动分析原因,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从刚开始的回避问题、推卸责任,到勇于面对问题,敢于正视责任,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入东河污染治理中,用实际行动来校正思想上的偏差,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推动尽责。问责不是目的,而是形成震慑效应、强化担当意识、促进履职尽责。通过科学问责、精准问责、严肃问责,坚持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督促党委政府坚定政治方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的意识,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引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地落细落小,心往一起想,劲往一处使,向着“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这个目标坚定前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5月9日,对被问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问责激励关爱关怀谈心谈话,由省纪委省监委调查组对省管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由保山市委主要领导对市管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由隆阳区委主要领导对区管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宣布组织处理决定,指出存在问题,引导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鼓励其相信组织,努力工作,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孟庆毅)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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