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查办4405件罚金644万元 武汉公布9起毁绿损绿类违法违规案例

[综合] 时间:2024-04-26 23:18: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6次

原标题:全年查办4405件罚金644万元 武汉公布9起毁绿损绿类违法违规案例

(记者张倩倩、全年通讯员张国新、查办段伟松)2月21日,罚金万武汉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公布9起毁绿损绿和绿化工程项目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元武以案释法,汉公毁绿提升市民文明守法和爱绿护绿意识。布起

据统计,损绿2021年,类违例武汉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办各类毁绿损绿和绿化工程项目类违法违规案件4405件,法违其中限期责令改正案件3381件、规案简易程序案件639件、全年一般程序案件385件,查办处罚总金额644万元。罚金万

9起案例分别涉及绿化工程招投标、元武未落实养护责任、汉公毁绿占用绿地、移栽砍伐树木、改变绿地性质、擅自采挖种苗等六类违法行为。

案例显示,执法过程中,由园林部门依照受损树木大小、数量、种类、毁绿面积等标准认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例如,2021年9月,汉阳区晴川大道卓越大江建设工地内,当事人徐某未取得砍伐树木行政审批手续,擅自砍伐干径16厘米的意扬树6株,被处以赔偿金额3倍总计8550元罚款;2021年7月20日,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将46平方米绿地改为混凝土沟槽,且破坏的绿地已经覆绿,以每平方米500元标准予以罚款2.3万元。

9起案例中,包括该市首起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投标规定案件。武汉市三环线景观绿化项目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有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武汉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依法对两家违规企业累计罚款134.6万元。

还有首起针对绿化养护公司的处罚案件。沿江大道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公司在养护期内,绿化处于失管状态,出现苗木枯死、杂草生长、黄土裸露、地被缺株严重等情况,被处以罚款1万元。

“谁执法,谁普法,这批案例具有完整的证据链,执法程序到位,具有广泛代表性。”武汉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副总队长郑卫星表示,希望市民能关注、了解绿化执法,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

附典型案例:

一、徐某擅自移栽砍伐树木案

2021年9月3日,汉阳区洲头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到投诉,有群众反映汉阳区晴川大道卓越大江建设工地内有人砍伐树木,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经查,当事人徐某未取得砍伐树木行政审批手续,擅自砍伐干径16厘米的意扬树6株,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9月24日,汉阳区园林局提供了园林绿化相关信息确认通知单,对被砍伐的绿化植物品种和赔偿金额进行了确认。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赔偿金额3倍罚款,罚款人民币8550元。

二、董某擅自占用绿地施工案(图1)

2021年10月14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青王路尤庙涵洞公交站旁铁路桥工段院外绿化带内存在围圈占用现象。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为董某,其擅自占用绿地18平方米施工作业,占用时间为1日,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800元。

三、某建筑劳务公司擅自移栽砍伐树木案

2021年9月1日,洪山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绿化监察中队巡查发现友谊大道与智和路交汇处一棵樟树被砍伐,经查,系武汉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为,未经园林部门许可,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洪山区园林局回复的一株干径25厘米的樟树赔偿金额为4600元的认定意见,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赔偿金额3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3800元。

四、某电力工程公司擅自改变绿地性质案

2021年7月20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巡查时发现,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将绿地改为混凝土沟槽。经查,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公司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不到100平方米(实际擅自改变46平方米),且破坏的绿地已经覆绿,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罚款人民币23000元。

五、刘某某擅自采挖种苗案

2021年3月26日,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纸坊中队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江夏区青龙路244号靠近江夏区水土保持示范区附近花坛内采挖种苗。经查,当事人刘某某擅自采挖红檵木2株,该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将红檵木种苗种回花坛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100元。

六、某建筑工程公司擅自移栽砍伐树木案

2021年1月19日,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园林绿化监察中队巡查发现,江汉区唐家墩红十字会医院北区项目门前,有人擅自砍伐树木5株。经查,系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此处砍伐5株法桐树,未办理园林部门行政审批手续,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参照江汉区园林局回函赔偿标准,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3倍罚款,共计处罚人民币11670元。

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违反招投标规定案

2021年8月16日,市园林和林业局向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移交三环线景观绿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违规案件。经查,该项目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有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分别给予两家违规企业罚款人民币672760元。

八、某建筑工程公司擅自移栽砍伐树木案

2020年12月16日,青山区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监察中队巡查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恩施街(工业二路至工业四路)园林绿化景观升级改造施工过程中,未经园林部门许可擅自移栽砍伐树木12株,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补植了树木,减轻了违法后果,并提交减免处罚报告,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通过,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补种了树木等情节,决定从轻处罚。城管部门结合青山区园林部门认定赔偿标准回复函,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从轻处罚该公司人民币154500元。

九、某公司绿化工程未按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案

2021年3月23日,市园林和林业局向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移交在沿江大道绿化工程中绿化养护公司未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案件。经查,该工程绿化养护公司在养护期内,绿化处于失管状态,出现苗木枯死、杂草生长、黄土裸露、地被缺株严重等情况,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八款的规定,对养护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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