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消息!一地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

[探索] 时间:2024-04-19 23:53: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82次
转自:中国证券报

  近日,楼市广西梧州发布楼市新政,大消调整定标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息地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套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楼市,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大消调整定标

  出台15条稳楼市措施

  近日,息地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首套通知》。《通知》共计15条内容,楼市包括“合理确定首套房认定标准”“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等。大消调整定标

  在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方面,息地《通知》明确,首套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大消调整定标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通知》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息地即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通知》还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即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原则上不得退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公积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

  《通知》也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予以退税优惠。《通知》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各地出台楼市新政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以郑州为代表的楼市热点地区发布楼市新政,引发市场关注。

  8月3日,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显示,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郑州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近日表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后续各地出台房地产专项政策,有望积极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有助于部分购房者享受到首套房的购房资格,从而降低购房首付成本和利率成本。

  编辑:郑雅烁

责任编辑:张靖笛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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