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居民因纠纷封堵他人房屋下水道泄愤 被法院判赔修复费近2万元

[探索] 时间:2024-04-18 10:22: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3次

原标题:乐东一居民因纠纷封堵他人房屋下水道泄愤 被法院判赔修复费近2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乐东南海网、居民南国都市报6月21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叶玉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的因纠田某与卢某原本是亲戚,两家因房屋买卖纠纷三度闹上公堂。纷封房屋愤被法院费近法院判决田某将占用的堵人道泄房屋返还给卢某,田某认为自家吃了大亏心生不满,下水修复腾退房屋时将厨房、判赔厕所等9处下水道用水泥封堵。乐东近日,居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田某赔偿卢某下水道修复费1.8万余元。因纠

两家的纷封房屋愤被法院费近恩怨要从一套经济适用房说起。卢某为某单位退休职工,堵人道泄有资格购买该单位定向的下水修复经济适用房,但卢某家庭经济拮据,判赔田某一家便提出由他们以卢某的乐东名义购买,并提供一套旧房给卢某一家居住。

2013年,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由田某出资购买卢某享有的经济适用房,房屋归田某所有。田某随后以卢某的名义支付了购房款15.46万余元,并于2013年9月25日收房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

2018年6月4日,卢某以田某未履行将用于置换的旧房交付并过户给其为由,提起了确认《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之诉。一审、二审法院均确认《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判令田某在收到卢某返还的购房款15.46万余元后,将房屋归还给卢某。

2019年,田某就案涉房屋提起损失赔偿之诉,而卢某提起房屋占用费的反诉,法院判决将损失和房屋占用费抵销后,确定卢某应向田某支付10.71万余元。

2021年1月25日,卢某向田某支付完毕判决所确定的款项,田某亦将房屋返还。卢某一家入住后,发现房内水电不通,厨房、厕所、阳台等9处下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

不久后,田某再次就案涉房屋提起损失赔偿之诉,并申请对房屋的差价进行鉴定;卢某亦就房屋占用费及田某用水泥封堵下水道的修复费用提起反诉,并就修复费用申请造价鉴定。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后,仅作出田某支付卢某房屋修复费用1.8万余元的判决,田某的诉讼请求和卢某的其他反诉请求均被驳回。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田某返还的财产为住房,住房应符合正常的使用条件,但田某交付的住房存在多处下水道堵塞,致使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过错,应对恶意用混凝土堵塞下水道的修复承担赔偿责任。田某的封堵行为虽一时泄了愤,却让自己的钱袋子遭受了损失,真是得不偿失。

买房对于不少人来说,都是一件人生大事,一些人出于限购政策、贷款条件等原因,会通过“借名买房”这一方式获得购房资格,殊不知看似“巧取”的背后,往往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法官提醒,“借名买房”有风险,选择需谨慎。(陈栋 罗凤灵 叶玉华)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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