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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停车,济南拟出新规

[娱乐] 时间:2024-04-19 15:20: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次

       为满足城市空间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需要,事关停车适应济南市停车发展需求,济南近日,拟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求济南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新规通知。

事关停车,事关停车济南拟出新规

       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济南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制定计划安排,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完成了济南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出现公开征求意见。新规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事关停车请于9月27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

       联系人:谭伟丽,拟出李向阳;电话:51705329,新规6232131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常住居民汽车千人保有量领先全国

       随着时间的事关停车推移,济南城市规模急速扩大,济南《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构建‘一主一副,拟出两城三轴多圈’的市域城镇格局”“打造多元绿色出行模式”“实施停车需求管理,外围加强‘P+R’停车设施建设”,新的市域城镇格局构建和绿色出行模式构建,需优化停车分区和停车配建指标。

       据统计:

       近七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约12%,年均机动车增长约28.8万辆,小汽车年均增长约23.2万辆,其中2022年较2021年增长5.9%,增长率略有下降,但因基数逐年增大,小汽车增长量仍然较高。机动化发展迅速,小汽车的高拥有率、高使用率使得“停车难”日益凸显。

       济南市2022年全市常住居民汽车千人保有量达到340.2 辆,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远高于北上广深,在对比的相关城市中仅略低于郑州。

       济南市十区及两个功能区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小汽车保有量约233.9万辆,停车泊位总量约211.2万个,供需比约0.9,低于《城市停车规划规范》1.1~1.3的要求。

       在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充分调研省城停车需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制定《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济南市地方标准,该标准将充分考虑停车分区、建筑分类和配建指标,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满足城市空间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需要,适应济南市停车发展需求,加强济南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指标的管理。

       住宅配备访客临时停车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不同管理分区内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按所在管理分区规定指标进行规划管理和建设。

       二环西路-二环南路(地面)-二环东路-旅游路-莲花山西侧-经十路-凤凰路-工业南路-工业北路-二环东路-二环北路围合区域等区域划为一类区域(停车适度控制区)。机动车库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其中微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停车位均按比例换算系数。

       其中明确,一类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50%以上的用地面积在已建、在建、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300米、500米范围内的,可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分别减少20%、10%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住宅建设工程应在用地内配备用于访客临时使用的公共机动车停车泊位(不计入配建总泊位数),其数量一般不低于配建车位总量的2%。访客车位宜结合项目出入口布局于地面设置,同时应尽量减少对人行出入的干扰。不设置地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住宅项目,宜结合地下停车设施统筹布置访客车位。访客车位不得租售。

       此外,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拟新规

       征求意见稿中对住宅类、办公类、商业类、旅馆类、剧场电影院、体育场馆类、文化类、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类、学校类、游览场所类、对外交通类、轨道交通车站类、工业和仓储类、租赁住房类均明确了配建指标。其中,住宅类中,商品房、自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一类区机动车停车位按1.0车位/100m2建筑面积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征求意见稿提出: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其中建筑基地有地形高差,建筑同一层部分为地上、部分为地下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室外地坪7米以下),宜结合基地绿化景观、地势高差在地上、地下统筹布设;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库出入口混合设置;在地下设置的,应做好防火分隔。

       此外,在地上布置的,应一并设置车棚等遮阳遮雨设施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不纳入计容面积),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不得在建筑物地下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鼓励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使用。(来源: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山东商报、新黄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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