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曝报废被在河南省太康县,扣车当地交警部门通过查扣、后假报废、车辆察开“复活”等手段,着去让一辆手续齐全的买菜合法车辆经历生死存亡。
为何查扣又罚款?被曝报废被
2010年11月3日,太康县龙曲镇河坡村村民王光明驾驶一辆牌号为“京P200P7”的扣车富康牌小轿车,从北京回老家探亲。后假当车行至太康县城二环路时,车辆察开被太康县交警大队交警张伟、着去李孝宇以涉嫌盗抢将车辆暂扣。买菜
第二天,被曝报废被王光明之父、扣车该车登记车主王建力携带车辆登记证书、后假交易发票等找到张、李二位警察,讲明该车系他本人于2010年9月2日在北京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得。在排除盗抢嫌疑后,张、李二警察又以该车无交强险为由改处罚款1000元,并开具了一张未加盖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见图1)。
为了尽快要回被扣车辆,王建力在交给张伟警官1000元罚款后(事后张给王提供了正规的票据),领到行驶证、钥匙等,便持放行通知单到停车场提车。
真报废?假报废?
当王建力来到停车场,却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自己的车,经查后得知,该车已由王伟中队长开去报废了。
一辆没有达到报废年限、还在正常行驶的汽车怎么说报废就报废了?王建立大惑不解。而此时张伟警官也为难了,提出愿意自掏腰包将1000元罚款退还王建立并将处罚决定书索回,但遭到王的拒绝。
11月7日,交警队通知王建立,车辆已被罚没,并给王出具一份由周口市汇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公司)开出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见图2)。令人可笑的是,该证明不仅将车主写成驾驶员王光明,而且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排量、自重等车辆信息一概全无。更让人不解的是,直至王的汽车被“拆解”,也没有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关于车辆报废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车主王建力多次催要,2010年11月7日,太康县交警大队才出具一张字迹模糊、填写不完整并且盖有交警队公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复印件,扣车日期也错写成了11月1日。
11月23日,太康县交警队又向王建立出示了被切割掉的车架号横梁,并提供了报废车辆拆解信息汇报表,有车辆完整信息和图片,显示车辆已被拆解(见图3、4)。
随后,王建力从北京二手车市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车管所向太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传真了“京P200P7”富康牌小轿车车辆档案信息后证明,显示车架号拓印膜与该车档案完全相符。
了解到此情况后,王建力来到太康县交警大队讨说法。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立田面对质询,首先承认了“执法出问题是工作疏忽造成的”,答应给王建立2000元补偿损失。并称,该车还不到报废期,只是嫌疑车辆,但看到车况还较好,便用其它型号车辆代替报废了!
据交警队附近群众和王建力本人讲,在此期间,多次有人看到这辆已经“报废”了的车,行驶在太康县的大街上,甚至有人看到交警王某开着该车上街买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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