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涨价50%售卖玛巴洛沙韦片引质疑,难道整个济南都缺这款药?

[百科] 时间:2024-04-20 03:34: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2次
眼下,药店引质疑难药呼吸道疾病高发,售卖“抗流感新药”玛巴洛沙韦片成为“紧俏货”,玛巴多地“一药难求”,洛沙济南也不例外。韦片近日,道整记者走访济南多家药店发现:玛巴洛沙韦片“缺货”成普遍现象,个济少数有现货的南都药店也只允许“限购一盒”;同时,该药价格“水涨船高”,缺款有的药店引质疑难药药店售价猛涨50%左右。

220元一盒的药这家药店卖328元

“难道整个济南城都缺这款药?”

11月29日,济南市民胡先生出现发烧咳嗽的玛巴症状,他听说“抗流感新药”玛巴洛沙韦片治疗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的洛沙效果挺好,于是韦片到附近药店购买这款药。

“怎么这个药这么难买?”胡先生说,道整他去了多家药店均被告知“没货了”,京东App上售卖的玛巴洛沙韦片也都没有现货,只能是隔几天才能发货,“难道整个济南城都缺这款药?”

最让胡先生犯嘀咕的是,京东App上“京东大药房菜市新村店”所售卖的玛巴洛沙韦片要比其它药店的价格要高很多。“其它药店的售价都是220块钱左右,这家药店卖到了328元,贵了100多块钱。”胡先生说,他通过朋友得知玛巴洛沙韦片的进价也就两百多块钱,这款“抗流感新药”涨价幅度超过了50%,“总觉得是在‘坐地起价’。”

据了解,玛巴洛沙韦片是日本盐野义/罗氏共同开发的药品。2021年4月,玛巴洛沙韦片在中国获批,用于12周岁及以上单纯性甲型和乙型流感患者,包括既往健康的患者以及存在流感并发症高风险的患者,成为目前获批的唯一一个单剂量抗流感口服药物。同年12月,该药通过谈判纳入医保。

2023年3月21日,“玛巴洛沙韦”(商品名:速福达)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用于治疗既往健康的成人和5岁及以上儿童单纯性甲型和乙型流感患者,或存在流感相关并发症高风险的成人和12岁及以上儿童流感患者。

玛巴洛沙韦片“一药难求”

“替代品”奥司他韦货源充足

这款“抗流感新药”真的就是“一药难求”吗?

11月29日,记者探访了漱玉平民大药房、方成大药房、立健药房、平嘉大药房等药店,发现多数药店没有玛巴洛沙韦片,而其“替代品”奥司他韦仍在正常售卖。

“这款药售价比较高,需求量相对较小。”漱玉平民大药房一名工作人员称,玛巴洛沙韦片是一款进口药,的确对治疗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有很好的效果,“我们这有玛巴洛沙韦片,223元。”

立健药房一家药店的呼吸道药品货架上摆放着各类感冒药,并没有玛巴洛沙韦片。“我们药店没有进过这款药!”该药店工作人员称,购买玛巴洛沙韦片并不多。

“我们这家药店没有,整个方成大药房只有经十路和山师东路路口那边药店还有几盒,都是库存的药了。”方成大药店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买不到这款药,吃奥司他韦也行。”

在经十路和山师东路路口的方成大药房内,玛巴洛沙韦片被摆放在比较显眼的位置。“这款药223块钱,限购一盒!”该药店共工作人员解释道,玛巴洛沙韦片非常紧缺,有医药公司曾向他们药店借药,但是他们没有同意。

“一直‘缺药’,差不多得有一星期了。”在历山路上一家平嘉大药房内,玛巴洛沙韦片也摆放在货架显眼的位置上,现场一名工作人员说,这款药售价是240多块钱,“你要是觉得网上卖得便宜,你就在网上买吧!你只要能买到就行!”

现价比原价高百元

如此涨价是否违法?

如果说平嘉大药房玛巴洛沙韦片售价240多块钱是“小涨”,那么京东大药房菜市新村店售价328元就算是“猛涨”。

11月29日,记者来到京东大药房菜市新村店,该药店内货架上摆满了各类药品,收银台上摆放着成捆的玛巴洛沙韦片。“我们有现货!328(元)一盒。”该药店工作人员称,玛巴洛沙韦片是他们最近刚进来的货,“我们售价高,因为我们(药品的)进价也高。”

那么,玛巴洛沙韦片售价猛涨是否违法呢?11月29日、30日,记者先后咨询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处室均未给出明确答复。

“我们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通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特殊情况下,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部门会对药品价格涨价行为进行约束,“不好说是不是市场行为”。

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咨询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然而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却称药品价格的事情归济南市市场监督管局管。

价格涨幅超出合理水平等情况的药品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托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国内外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完善药品供应和采购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价格、采购数量、配送率等出现异常变动的,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妥善应对。监测和应对情况要定期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集中整理分析后向有关部门和地方预警重点监管品种。

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要求其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价格成本构成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产品流向等资料,并分类妥善处理。涨价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如经营者自愿将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承诺时间内调整到位;如拒不调整,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发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评价、暂停挂网等措施。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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