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杭州灏月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龙阿里网络杭州灏月与阿里软件、持公承继淘宝控股、司股新零售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份由合计持有美凯龙435,杭州灏月370,206股股份,约占美凯龙总股本的9.9976%。权益变动完成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阿里巴巴与杭州灏月属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股东权益未发生变化。
为实现阿里网络突出主业、非主业业务独立发展,各司其职,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阿里网络决定实施存续分立,并分立为阿里网络(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杭州灏月、传滨科技、传航科技,且分立后存续公司及各新设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与分立前的阿里网络股东及持股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导致,阿里网络持有的美凯龙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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