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充当调解员入驻法院 这些法律界精英说出了心里话……

[综合] 时间:2024-04-20 02:31: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0次

  中国小康网独家专稿 记者周叠瑶 律师可以充当调解员入驻法院,律师律界这一大胆尝试推行了一年半后,充当现实是调解否如当初想象般美好?这些法律界精英说出了心里话……

  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往往只代表当事人一方的员入院法利益而出现在司法实践中。但现如今,驻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精英律师经过选任和培训,可以成为调解员,说出站在中立的心里第三方角度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这样的律师律界角色转换始于2017年下发的一份文件。是充当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员入院法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在北京、驻法黑龙江、精英上海、说出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

  如今,距离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推行已经过去了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截至2018年年底,律师调解11个试点省份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2357个,律师调解案件3.7万多件,达成调解协议1.6万多件。在实践中,律师调解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律师调解新在哪儿

  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可以弥补法律的刚性,修复当事人的关系,高效解决纠纷,重要性不言而喻。2010年我国制定了《人民调解法》,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特定区域、行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群众性组织的形式加入到调解队伍中。

  尽管人民调解制度弥补了司法调解的许多不足,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而本次律师调解试点,也是试图在构建调解体系、完善调解制度方面更进一步。在《意见》中,明确了推行律师调解的目的——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看来,相对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不仅在设置场所和形式上得到了极大丰富,而且律师调解的法律效力也得到了保障。

  具体而言,根据《意见》,律师调解存在四种形式——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单独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律师调解中心。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除了应用最广泛的在人民法院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模式外,各试点城市也纷纷探索了不同的律师调解组织形式。在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成立了上海市首家律师调解民办非企业组织——“上海市黄浦区法里医疗工作卫生律师调解工作室”。

  就律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问题而言,《意见》规定,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该条有关调解协议效力的条款,明确了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司法确认程序的对接要求,一经公布,就备受关注。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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