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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监督权力一样监督慈善

[探索] 时间:2024-03-28 17:59: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0次
13日下午3点,像监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儿慈会”)表示将公布68页的督权银行对账详单以证清白。当天晚上6点,力样却突然对媒体称,监督当天不公布对账单,慈善也没给出公布的像监时间表。一直在等待儿慈会公布银行对账单的督权网络爆料人周筱赟对此表示愤怒。他感觉自己“被耍了!力样”,监督并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质疑儿慈会。慈善
  
  儿慈会放了公众一回鸽子,像监真实的督权原因是什么?难道仅仅像儿慈会所说的:对账单页数不少,数据繁多,力样且都是监督专业财务数字,即便公开了,慈善公众也不易看懂?公众不易看懂不是回避监督的理由,因为行善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捐赠者是委托人,慈善机构是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将捐赠者的善款、物资准确递送到被资助者手上,并及时向委托人交待办理情况。这就如同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一样,人民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人,代理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提供公共服务。慈善机构不是善款的所有者,一如政府不是权力的所有者,但慈善机构是善款的撑握者,如果不受监督,就有可能以权谋私,据为己有。因此,必须要像监督权力一样监督慈善。
  
  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意识越来越清晰强烈,但曾经一度对慈善的监督缺乏意识。原因大约是,我们可能要天天和权力打交道,但一年未必有几次做慈善或捐款,我们会非常在意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权力运行是否透明,公务人员是否称职,却未必很在意一个慈善机构的信息是否公开,运行是否透明,工作人员是否尽心尽职。也正是人们对慈善有一点“隔”,我们常见的情形是,多数人不会刻意去关心自己捐的衣物是不是真正交到了寒冷中的人手里,自己捐的钱让多少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等等,他们对慈善缺乏精准投放和效率概念,也很少做事后评估,听任慈善代理人的说辞。
  
  目前,慈善事业问题重重,制度建设滞后,涉及慈善方面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不能满足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慈善机构管理混乱,按照《捐赠法》规定,“慈善机构的运行成本应与善款分开”,但是慈善组织人员的工资和行政支出在善款中支付却是常例;信息则往往让人雾里看花,权威统计显示,在我国20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中,有公共网站的不到25%,每周更新信息的不到5%。这两年,人们稍微把目光投注到这一事业上,就发现了太多乱象,接二连三暴露出来的慈善丑闻,是长期缺乏有效监督的后果。这一次,儿慈会能不能经得起质疑,能不能自证清白,让人怀疑,至少这种轻易食言的行为,让人担忧,儿慈会的账目会不会是一笔“糊涂账”,背后会不会有一个更大的黑洞。
  
  一般的观点认为,“缺乏透明度是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主因”,可是在我看来,有些人投身入慈善事业,可能正是看中了“缺乏透明度”,他们做慈善并非真的出于爱心,是打着慈善的旗号“圈钱”,为了多收管理费。一旦公开透明了,没有油水可捞了,反而失去了做慈善的动力。本来慈善组织应是非营利性组织,在这些人手里变成了赚钱的工具,完全违背了慈善组织的基本定义。在公众没有大规模关注和监督慈善机构时,就出现了不少企业或企业家为捐款的账目问题,跟慈善机构“掐”起来的事情。种种弊病的存在,才会让中国首善曹德旺在2011年向西部五省捐款时提出苛刻要求,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曹德旺认为,2亿善款的运营成本200万就够了,慈善机构提出要2000万,结果慈善机构拿200万也做成了,如此大的伸缩空间,让人怀疑是不是把慈善机构做成了赢利组织。
  
  政府是用别人的权替别人办事,慈善机构是用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但又都不可避免地会想方设法把手里的权力、金钱变自己的,这是人性的贪婪决定的。克服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形成代理人竞争机制,二是对代理人严加监督。两者结合,能奖优汰劣,让代理人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不敢贪腐,始终如一地忠实执行委托人的意愿。(作者 廖保平)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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