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知识] 时间:2024-03-29 01:32: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81次

  云南网讯 1月26日,云南疫情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省文该厅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化和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旅游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系统

  据悉,积极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州市、做好县区文旅部门督促涉旅单位在景区、防控酒店、工作民宿、云南疫情客栈、省文文化娱乐场所、化和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旅游公共文化场馆入口和旅游车上设置体温检测点,系统落实游客体温检测措施,积极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如发现疑似病症,要求及时送往指定医院诊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对与确诊或疑似病症者密切接触的人员,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相关排查和隔离工作;及时掌握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市的在滇游客数量情况和游客中的确诊及疑似病例情况,建立“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排查、早报告。

  此外,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旅行社暂停向疫区组发我省旅游团队,不再承接来自疫区的旅游团队或游客。认真组织排查当地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涉外交流性演出活动以及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的情况,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和经营、取消活动和暂行闭馆要求。及时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来滇游客(含团队和散客)退团费、退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定金、退景区门票费等要求和出滇游客退团费要求,我省涉旅企业应无条件给予办理。对于未成行游客(含团队和散客)的团费、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定金、景区门票费等,我省涉旅企业应全额退还,不得扣留;对已成行团队游客的团费,如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我省涉旅企业应在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将其余部分退还。游客要求继续旅游的,可按合同约定完成行程,行程中旅行社要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行业协会根据全国疫情分布情况向社会发出旅游提示、警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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