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澄迈、屯昌试点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

[热点] 时间:2024-04-27 06:33: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22次

原标题:11月1日起 澄迈、月日屯昌试点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

新海南客户端、起澄强制南海网、迈屯南国都市报10月31日消息(记者王小畅)31日,昌试记者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获悉,点机动车为积极稳妥推进和全面落实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排放决定从11月1日零时起,检验在澄迈县、维修屯昌县开展I/M制度闭环运行试点工作。制度

据了解,月日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实施方案的起澄强制通知》,11月1日零时起,迈屯屯昌县、昌试澄迈县地区参加试点的点机动车4家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和4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以下简称M站)闭环运行,所有汽车排放检验信息均实时上传至省级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排放所有超标排放汽车的维护修理信息均实时上传至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两个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交互、全面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超标排放汽车应到M站维护修理,维修治理合格后再到原I站进行复检。

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I站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I站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全面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测。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出具《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并在办事大厅、休息区醒目位置张贴本地区可维护修理单位信息和微信公众号,便于车主联系和送修。

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M站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汽车生产(含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单及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记载信息等,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要按照规定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及时上传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护修理。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摘除M站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为提升专业技能。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汽车维修行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制度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鼓励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维护企业优先聘用具备专业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机动车排污染维修治理标准的推广应用和规范性研究,引导维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水平。(王小畅)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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