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增加产假60天、新设10天育儿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休闲] 时间:2024-03-29 17:53: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76次

原标题:《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增加产假60天、湖北划生新设10天育儿假,省人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11月26日上午,口计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育条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例修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改增工资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假、加产假天假期奖金增加产假等。新设

根据决定,天育修改后的儿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湖北划生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省人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口计共158天产假,育条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例修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修改后的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同时,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条例要求,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新修改的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条例还增加了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引导、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完善生育保险和托育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