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一市民从自己账户里取钱,成了不当得利?法院判了

[百科] 时间:2024-04-24 21:23: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0次

原标题:宜昌一市民从自己账户里取钱,宜昌院判成了不当得利?法院判了

(记者袁超一、市民通讯员金晓燕)73岁的从自成卢某某,拿着银行卡到银行取出6000元后,己账被办理这笔取款业务的户里银行柜员告上了法庭。近日,取钱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利法到底是宜昌院判怎么回事儿呢?

2017年,卢某某与某通讯运营商宜昌公司及某银行猇亭支行签订了一份协议,市民根据协议,从自成银行冻结卢某某6000元存款,己账用于担保其购买该通讯运营商推出的户里合约手机,冻结期限为2017年6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取钱

2019年7月17日,利法该通讯运营商宜昌公司向猇亭某银行出具《存款解冻扣划通知书》,宜昌院判银行按照协议,从卢某某的银行账户上扣划6000元,用于支付协议合约手机费用。今年1月18日,卢某某拿着定期存款6000元的支取单,到银行办理支取业务。银行柜员陈某某未仔细核对这笔款项的划扣,又将6000元支付给了卢某某,致银行受损。

陈某某自行垫付6000元弥补银行损失后,找卢某某追索款项,卢某某之子出具了欠条。这之后,卢某某父子一直未还这笔钱,陈某某便将父子二人告上法庭。

猇亭法院认为,猇亭某银行的受损与卢某某的支取有因果关系,故卢某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陈某某在办理卢某某取款业务时,未认真核对存款金额,将已经扣划的保证金付给卢某某,该笔款项应由猇亭某银行向卢某某追偿。但陈某某根据银行管理制度自行垫付款项后,取得了向卢某某追偿的权利。卢某某之子通过向陈某某出具欠条的形式,自愿加入不当得利之债,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据此,猇亭法院判决卢某某及其子返还陈某某6000元。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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