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楼继伟:税收不再预算任务 不收过头税

[探索] 时间:2024-03-28 19:10: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5次

  党的财政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用单独的部长一部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对于如何实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目标,楼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伟税务需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收不算任收过完善税收制度、再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头税制度三方面入手,消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财政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部长

  问:“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将带来哪些重大变化?楼继

  楼继伟:改革的一大着眼点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编制和审查的伟税务重点由现在的收支平衡状态更多向支出预算和政策转变。税收将不再是收不算任收过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再预转为预期目标。预算审批重点转向支出政策,头税意味着更多强调依法征税,财政不收“过头税”。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带来的另一大变化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方面是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另一方面是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问: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哪些税制改革?

  楼继伟: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营改增。从增值税角度看,也是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围,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围就是将增值税引入服务业,清除重复征税问题。

  下一步还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决定》还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问:《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将如何清理?

  楼继伟: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下一步,要清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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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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