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陕西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知识] 时间:2024-04-26 08:27: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2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实行减免收费......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跨学开征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期预求意合法权益,近日,收保陕西陕西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教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幼儿园收据了解,费管法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1日,理暂市民可通过电话、行办传真、跨学开征邮箱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期预求意具体信息可查询陕西省发改委官方网站。收保陕西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 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办法中提出,教费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园收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管法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理暂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民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按管辖权限,抄送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办法中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幼儿园除了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 不得跨学期预收

办法还对收取退费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因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办法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陕西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具体规定应按照陕西省政府关于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通知执行。

市、县(区)财政、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监督公办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办法还明确了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和退费规定、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官网截图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