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 获刑八个月

[探索] 时间:2024-04-18 21:37: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37次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31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仇明荣誉一案。侵害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英雄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烈士荣誉罪,名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荣誉消除影响。案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宣判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获刑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个月获得更多关注,仇明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侵害先后于10时29分、英雄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烈士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名誉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久龙、朱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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