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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立医院药房禁止承包出租

[百科] 时间:2024-04-18 12:49: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7次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公立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医院药房要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禁止推动药学服务模式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承包出租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河北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公立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医院药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禁止医疗卫生健康需要。

  根据意见,承包出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河北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公立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医院药房提高药学服务能力,禁止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承包出租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药学人员专业发展规划,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合理配备药学人员,使其数量能够满足药学服务需要。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要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

  为保障药学服务质量安全,意见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要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同时,要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药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在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方面,意见要求,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强基层为重点,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同时,要制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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