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焦点] 时间:2024-03-29 19:27: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次

原标题:《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外国南海网、机构经济技术南国都市报9月28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海南省商务厅了解到,海南合作由该厅起草的自由主办展管征求《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贸易意见反馈日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港独公开

据了解,立举理暂《暂行办法》适用于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办或涉外经济技术展,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涉外社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行办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外国其中,机构经济技术举办以国际展为名称的海南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必须达到20%以上。自由主办展管征求《暂行办法》同时强调,贸易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涉外经济技术展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缔结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不得从事或允许从事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按照流程,海南省有关部门在涉外经济技术展举办5日前将针对上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且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依法责令中止展会,相关损失由主办方承担。

在申请条件方面,《暂行办法》要求独立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的外国机构须经所在国合法登记注册(须提供外国机构注册文件及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该机构的认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在办理时,申请单位需进入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中的“部门服务-商务厅-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审批”选择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海南省商务厅审批人员将在涉外经济技术展管理系统对申请事项进行网上审批。在办理时限方面,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的展会项目首次举办的申请,将受理后的45个工作日内办结;非首次举办展览会的申请,将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时间将以材料齐全之日起开始计算。

据介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对于《暂行办法》的相关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送: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海南省商务厅会展处260室,邮编:570100,信封上注明“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至:hnhzj_261@163.com。

3.通过传真将修改意见发至:0898-65313383。联系人:刘建才,联系电话:0898-65359978。(王子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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