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网拍“宝马”竟是涉水车,法院判赔33万

[休闲] 时间:2024-04-19 21:17: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1次

原标题:43万网拍“宝马”竟是宝马涉水车,法院判赔33万

张某通过网络拍卖花费43.6万元竞买到一辆宝马汽车,拍竟赔万使用中才发现车辆有涉水记录。涉水法院审理认为,车法委托人、院判拍卖人对车辆重大瑕疵未予披露,宝马损害了竞买人的拍竟赔万知情权,判决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2.18万元,涉水并酌定委托人、车法拍卖人共同赔偿张某33.6万元。院判

张某通过某网络拍卖平台竞拍到一辆宝马6系轿车。宝马该车起拍价18.8万元,拍竟赔万张某以43.6万元竞得。涉水使用中张某发现,车法该车存在涉水记录且存在电路系统故障等问题。院判张某认为,该车系涉水且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委托拍卖该车的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拍卖人某拍卖公司隐瞒了车辆涉水事实,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购车款、拍卖佣金,并赔偿一倍车价款共计89万余元。对此,两被告公司表示,对车辆涉水问题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拍卖车辆曾经发生涉水事故并进行了保险理赔,委托人、拍卖人对上述车辆重大瑕疵应当了解并如实向竞买人披露说明,其未予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竞买人的知情权,给竞买人造成了实质影响和损害。故综合考虑购车款43.6万元、车辆评估起拍价18.8万元、车辆已实际使用两年等因素,判决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2.18万元,酌定委托人、拍卖人共同赔偿张某33.6万元。被告两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朝阳法院统计了近三年受理的105件拍卖合同纠纷案,其中涉机动车网络拍卖案多达28件。隐蔽瑕疵问题引发纠纷较多,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在相关案件中受到不同程度侵害。

28起案件呈现涉诉主体多、事实查明难、责任争议大等特点,存在拍卖企业怠于查验拍卖标的瑕疵情况;对拍卖机动车是否为事故车、事故车的受损部位及程度、是否完成定损理赔、定损级别、维修项目等信息披露不充分;以文字方式公示的标的物瑕疵情况不详或不实,常伴有“以实物现状为准”的公示内容,缺少受损部位清晰可查照片或视频,未在网页中公布线下查看拍卖标的物的方式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朝阳法院近日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规范“残值车辆”上拍流程,建议建议修订《机动车拍卖规程》,明确拍卖人瑕疵查验的范围,并增设《规程》规定,突出拍卖人信息披露义务等。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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