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律师哪些情形属于违规炒作?
问: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办理哪些情形属于违规炒作?
答:近些年,案件少数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件、时情事件发表不当言论,形属违规披露案情,于违违规炒作案件,规炒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律师为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办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案件2021年10月20日,时情全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形属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对《规则》内容进行解读时介绍,于违律师发生以下情形属于违规炒作:
1、规炒通过联署签名、律师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2、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3、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4、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5、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6、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傅文婧)(责任编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