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门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合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发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通知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金阶到期后进行补缴。段性在此期间,部门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合不受缓缴影响。发布
二、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施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支持政策,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