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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实控人章笠中收警示函

[综合] 时间:2024-04-27 20:59: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1次
中评社北京10月26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思创实控收警示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医惠决定》,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人章300078.SZ)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根据思创医惠披露的笠中《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关于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2018年至2020年期间,思创实控收警示函大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医惠采购款和股权转让款累计发生额为33845.70万元。思创医惠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人章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笠中  上述行为违反2007年发布施行的思创实控收警示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医惠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人章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章笠中、笠中财务总监王凛、思创实控收警示函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新军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医惠根据2007年发布施行的人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创医惠、章笠中、王凛、孙新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对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思创医惠大股东,在上述问题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2007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2007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思创医惠于2010年4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1年6月30日,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091.26万股,持股比例10.46%,章笠中为第三大股东,持股2460.12万股,持股比例2.83%。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控人为章笠中,持股比例54.81%。公司2021年半年报显示,章笠中,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师范大学教师,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18日担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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