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银人元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2021年3月至9月,资料支被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共4名银保客户经理在销售保险时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冰箱、等农黄金等财物,寿济合计价值17295.4元。宁中
二、罚万编制虚假业务资料
经查阅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培训档案发现,编制该机构2019年11月举办的虚假“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财富顾问保险知识培训班”及2020年10月举办的“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骨干人员保险营销技能培训活动”档案资料不真实,实际活动内容为开展客户答谢、业务银人元财富沙龙等,资料支被该机构存在虚构会议培训事项、等农编制虚假培训档案的寿济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最终给予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罚款17万元的宁中行政处罚。
同时,济金罚决字〔2023〕4号披露,李婷时任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这一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济金罚决字〔2023〕5号披露,周琰时任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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