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代言产品出问题谁负责?律师解析

[焦点] 时间:2024-04-18 21:33: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65次
中评社北京7月23日电/据法治日报报导,虚拟析大批虚拟主播、偶像虚拟偶像开始直播带货;头部虚拟主播直播2.5小时收入百万元;因打赏方为未成年人,产品出问40多位虚拟主播收入被退款;虚拟女团因“中之人”(指操纵虚拟主播进行直播的题负人)退出陷入解约风波……近段时间以来,虚拟主播、责律虚拟偶像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师解热点。  根据国内最大的虚拟析二次元平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8月前入驻的偶像虚拟主播人数就已超过3.6万名。随着越来越多虚拟主播、产品出问虚拟偶像走上台前,题负参与各类经济活动,责律由此也产生了不少法律问题。师解  虚拟主播、虚拟析虚拟偶像代言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划分?被打赏后需要纳税吗?“中之人”退出需要承担怎样的偶像法律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律师。产品出问  虚拟主播进行广告代言  运营方须承担法律责任  当下,不少虚拟主播、虚拟偶像开展了品牌代言、直播带货等活动。据统计,仅今年“618”购物节期间,就有超过30家品牌选择虚拟偶像或虚拟主播进行活动营销和直播带货等,涉及电子科技、时尚美妆、文化娱乐等诸多领域,为品牌营销增添新动力。  那么,虚拟主播、虚拟偶像作为广告代言人,和真人代言在法律上有何不同,产品出现问题又如何承担责任呢?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合规治理法律专委会主任乔木说,由于虚拟主播本身不具备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很多情况下法律责任无法由虚拟主播承担,而是由其背后运营主体承担。如果运营主体采用了外包主播方式,那么技术服务公司也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于真人代言,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但虚拟人由于虚拟特性,无法对商品进行使用,自然也无法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乔木说。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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