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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二二八事件的元凶是谁?

[探索] 时间:2024-04-25 23:31: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44次
  中评社香港2月25日电(作者 张亚中)二二八的张亚中事元凶是谁,是元凶近几年来热门的问题,但也是张亚中事一个为了政治需要而不断被“后设”的问题。到了近期,元凶蒋介石是张亚中事否为二二八元凶一事,更成为了证明蒋介石的元凶民国政府为外来政权、迫害台湾人民的张亚中事最佳投射对象。因此,元凶在“台独”、张亚中事“去中”、元凶“转型正义”的张亚中事意识形态操作下,蒋介石被视之为等同于希特勒的元凶杀人凶手,所谓“蒋介石是张亚中事二二八元凶”此一虚构定论,更是元凶彻底污名化蒋介石的起点。  虚构这个定论的张亚中事,不只是民间,更包括官方;不仅是从政者,也包括位居最高学术单位的学者。但是历史资料总是会说话,虚构的谎言是经不起检验的。谎言可以在政治力的支持下,一个接一个的堆砌,但是当真实的史料出现时,所有虚构谎言所形成的高墙会即刻坍塌。  “国史馆”所编辑出版的史料辑《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中,“国史馆”馆长张炎宪在〈书序〉指出:“也许在这些档案中无法得到满意答案,但藉由史料档案的爬梳与研究,已足以重现当时的历史情况,事件的元凶与历史真相早已呼之欲出,祇是找不到白纸黑字的原始证据而已”。这里所说的“元凶”指的就是蒋介石,但是在找不到“白纸黑字”的证据后,仍然以“呼之欲出”的推测来定论蒋介石为“元凶”。这就是以学术单位名位为政治需要见解背书的手法。  如果只是一般学者用此罗织罪名的方法,或许效果有限,但这却是由“国史馆”馆长张炎宪的署名发表,等于是官方背书,易产生巨大的政治效应,形成为“政治正确”。不过,如果了解张炎宪曾任台湾社社长,而这个社团是最坚定推动“台独”者,读者可以自行判断,所谓“蒋介石是二二八的元凶”是否是为了“台独”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推论?  二○○六年,一群意识形态强烈的学者所撰写,二二八基金会所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中,进一步对二二八事件发生,以及发生后台湾社会情况的责任进行追索。书中提到二二八事件发生最应负责者是蒋介石。报告中如此说:“陈仪、柯远芬等固然失败于前、不当镇压于后、又夸大危情向中央请兵,对不幸事件应负相当责任,但欲称‘最’,则非蒋介石莫属”,并进一步检讨蒋介石应负最大责任之因,“况且连国防最高委员会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都要求严办陈仪的情况下,蒋介石依然独排众议,无视于南京政府内部的反省声音,而运用总裁的‘最后决定权’袒护陈仪,从而整个台湾政府事后无人负起责任,这是蒋介石应比他们负更大责任的第一个理由”,“蒋介石与…党政军特乃至监察司法相关人员来往的函电,可见蒋介石对事件介入程度之深、干预层面之广,这样的最高领导人,当然要为不幸事件负对大责任”。  最后,该书总结整起二二八事件的责任,结论指出:蒋介石对台湾民情认识不清,无法接纳台湾人的呼吁和杨亮功、刘文岛等的建言,反而认为台湾人民要求改革、抗议不公是意图脱离中国、背叛中国的举动,因此派兵镇压,造成台湾浩劫。蒋介石担任国民政府主席,是国家最高领导人,掌握军政大权,唯有他才能决定派兵来台,也唯有他的支持,陈仪等才敢漠视台湾民意,任意非为,也唯有他的默许,军队才敢任意逮捕,不经审判,枪杀无辜;且事件之后,军政首长无一受到惩处,反而擢升。因此,蒋介石是事件元凶,应负最大责任。  《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一书,点名蒋介石为“事件元凶,应负最大责任”以后,陈水扁亲临新书发表会,大力赞扬“真相大白”。绿营及独派人士主张,要对国民党提起诉讼,求偿新台币五十亿元。  二○○七年,陈水扁也不再引述二二八纪念基金会的说法,直接点名蒋介石就是屠杀台湾人民的元凶,纵容屠杀台湾人民。多年下来,媒体大肆宣扬、“立委”、议员也直接明言“蒋是屠杀凶手”。  不仅如此,左翼统派学者王晓波,也是马英九在台湾史及二二八史的“谘询顾问”,早于一九九四年在其《海峡评论》杂志上即提出“最大的元凶当然是蒋介石”之说。很有趣,也是历史的讽刺,台湾的“台独”派与左统派,都认为蒋介石是元凶。  “元凶”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元凶”是犯罪行为,指控别人是“元凶”应该有相当的证据,这些学者的指控及所谓的证据包括:(一)、蒋是二二八事件大屠杀的幕后元凶。(二)、蒋不该派兵。(三)、蒋下令大屠杀。  对于以上的指控多属捕风捉影,以蒋的个性以及蒋的历史记录,以上的指控大多没有直接证据或系臆测之词或系恶意栽赃,除预设立场外还可以发现对蒋的历史不够瞭解。以上三点指控分别解析如下:  (一)、蒋是“幕后元凶”:  “台独”政治人物与学者、“国史馆”馆长张炎宪说:“……真相呼之欲出,祇是找不到白纸黑字的证据而己。”这种违背基本证据原则的话出自“国史馆”馆长之口,令人不能苟同。  (二)、蒋不该派兵:  蒋介石是当时的中国领导人,台湾发生二二八事件,用现代用语来说,对事件的责任他必须概括承受,但是负何种责任应该让证据来说话。但反之,对其不应受的责难,也不该任其无端受谤。  学者李筱峰《台湾人应该认识的蒋介石》一书中说:“听信特务一面之词,贸然出兵…”、“…舒桃(元孝)经手该电报,亲眼看见该电文写明‘格杀勿论’、‘可错杀一百,不可错放一人’”,但该书又说:“在目前可查到的史料,虽无上述舒桃所言之资料”,然后又自己推论,“不过蒋介石这种‘格杀勿论’的处断方式,并非无前例可循,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前,中国的爱国学生在西安市示威请愿时,张学良替学生向蒋介石请命,蒋介石却怒斥道‘对于那些青年,除了用枪打,是没办法的。’”。  依照李筱峰的逻辑,因为蒋介石相信特务所言,所以决定出兵。出兵前还特别写了封电报给陈仪,要求“格杀勿论”、“可错杀一百,不可错放一人”。为了知道电报内容是这么写,是因为经手的秘书看到了。但是现有的档案文件里面都没有这个电报。读者可以想想,当时并不知道二二八事件会闹得如此大,所以不会存在着一开始就要销毁的假设。读者中如果有军公教人员,应了解,所有电报的收件、销毁,都必须建档。所以,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的电报,就是个可能是“假消息”的二手资料。李筱峰应该也这个资料的不可信,因此,他转而用蒋介石以往的作为来推断,他应该在二二八事件中也一定会用“暴力”的方式处理。  如果处理的是一些小事,李筱峰如此写作方式,多数人不会有意见,最多只是学问的品质问题而已,但是如果要说一个人是“元凶”,并背负着几百个人的生命,在证据方面则需要更为谨慎。  再从李筱峰的自己推论来看,也是有问题的。而且瞭解蒋介石的一生就知道,蒋的性格特质并非“迷信暴力”,也并非“格杀勿论”。例如蒋介石在统一中国与军阀混战时期,以及蒋在剿共时期,德籍顾问屡次建议蒋作战时要彻底歼灭敌人,但是蒋迷信中国“以德服人”之传统,一再原谅敌人。当然,以往宽恕,并不表示在二二八事件中就没有“格杀勿论”的可能。从往来的电报中,可以看出蒋介石的想法为何。  三月十三日致电陈仪元:“请兄负责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三月十九日电白祟禧:“据刘师长电称,我军一营追击至塔里地方被匪包围激战中云,此应特别注意对残匪之清,切不可孟浪从事,稍有损失以涨匪焰,尤特别注重军纪,万不可拾取民间一草一木,故军队补给必须充分周到,勿俟官兵藉口败坏纪律,如果大军入山,穷追更应慎重,请转告刘师长为要,近情如何盼复。”上述电文并有手迹原件,可谓一手资料。当然,李筱峰等学者仍旧可能选择不相信这些一手资料。但若连一手资料都不信,却以二手资料或道听涂说为依据,那就不是做学问应有的态度了。  当时的情形,蒋介石到底是否应派兵,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陈仪没有能力控制暴动是事实,陈仪以行政长官名义要求派兵也是事实。当时台湾大多数地区实质已经“沦陷”,警察跑光了,警察的武器被暴民没收了,除了军队驻守少数据点外,政令不出长官公署大门。蒋介石在陈仪要求下,是否应该派兵,是个主观的认定问题,但是对于平乱时应有的军纪要求,则是一个有客观论断的标准。蒋介石选择出兵,但三申五令要求严守军纪。当时军警情治人员的确在清乡时有报复的过当行为,但这是否就可以认为“蒋介石是元凶”?  (三)、蒋纵容“大屠杀”:  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前,先看看日据时期的台湾总督府是如何平乱的,什么叫做纵容“大屠杀”。  不谈乙未战争中,日本殖民政府是用什么态度,以什么方法来屠杀台湾人民。我们就举当台湾人表示愿意“归顺”后,日本殖民政府如何处理。一九○二年后藤新平用诱杀策略消灭台湾中南部的抗日势力,宣传所谓《土匪招降策》。五月十八日佯称以斗六、林圯埔(南投竹山)、崁头厝(云林古坑)、西螺、他里雾(斗南)、林内(云林林内)等六个地点,做归顺式场。五月二十五日诱骗二五四名抗日分子,将举行归顺仪式。斗六式场六○人,林杞埔式场六十三人,崁头厝式场三十八人,西螺式场三十人,他里雾式场二十四人,林内式场三十九人,然后用机关枪将式场内的归顺者全部杀戮。同时在六个式场杀害归顺者的这个屠杀案,史称“云林归顺场大屠杀”。后藤新平杀害“归顺者”的行为,完全违反人性,甚而恶劣,也显示出日本殖民的残暴。  德国的希特勒,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恶行也载入史册,但是今日,台湾有些人却以政治需要,将蒋介石比拟为希特勒,但是稍微有些知识与良心即知道,能这样比拟吗?后藤新平的铜像却仍然在台湾博物馆,蒋介石的铜像却遭肢解的命运,这是台湾要追求的正义价值?  蒋介石是否教唆或纵容二二八事件,可从一手资料看看在二二八事件发生后蒋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  三月十日蒋介石“二二八事件广播词”略称:“本人并已致电留台军政人员,静候中央处理,不得采取报复行动,以期全台同胞亲爱团结,互助合作”。“三月蒋主席致陈仪电:基隆与台北情况,每日朝夕作三次报告。”“三月十三日蒋主席致陈仪电: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  当时蒋委员长从南京发电报给陈仪,指示陈仪对于二二八事件处理的原则,电报透过当时的译电局,传送的是密码,透过译电局翻译成文字呈陈仪,陈仪正式批示公文,以及后来收到手谕,将蒋委员长手谕批交三十余部下,包括连长队等过目。可见陈仪有彻底执行蒋委员长不准报复的命令。一个电报有六分内容相同之档案,可证明档案之可信。陈仪这样做的目的,乃希望部下看到流转的手谕,用蒋的威望,贯彻不准报复的命令。由这套文件证明绿营所谓二二八善后处理,陈仪对蒋命令阴奉阳违以及蒋陈二人唱双簧之说均系揣测之词。  “三月十九蒋主席致白崇禧电:据刘师长电称:我军一营,追击至埔里地方,被匪包围激战中云。特别注意军纪,不可拾取民间一草一木,不许败坏军纪。”  从上述蒋介石三月十日广播词:“留台军政人员,静候中央处理,不得采取报复行动”;三月十三日电谕陈仪“负责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命论罪”;三月十八日电国防部长白崇禧:“尤应特别注重军纪,万不可检取民间一草一木”等词观之,蒋介石的性格应非“迷信暴力”。  从以上的资料再还原当时台湾情况之严峻,大陆烽烟遍地,四面楚歌,蒋在那种处境之中,及时决定派兵,同时严令注意“军纪”,不准“报复”。以目前的资料,以及蒋的性格作风,都不能证明蒋曾下令或纵容大屠杀。  评论一个历史事件或一个历史人物,往往盖棺还不能论定,因为历史评论的纵深、全局、因果关系均要相当时日才能瞭解。二二八事件发生迄逾七十年,七十年的沈思,七十年来的资料公开以及资料消化,以及近代史家对蒋个人历史与蒋个人历史地位重新评价,应可断言蒋介石在二二八事件处理上并无过错,至少目前的资料可以证明如此。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公布了《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一书中除了认定蒋介石是“元凶”外,其他如陈仪、柯远芬、彭孟缉等军政人员应负次要责任;其他军政人员如张慕陶、范诵尧、刘雨邹等亦有责任。最特别的,在该研究报告中,认为当时所谓的“半山”,如省参议会议长黄朝琴、副议长李万居、秘书长连震东、参政员林忠等是站在陈仪立场,帮助平息抗争,而非站在台湾民众立场,并认为事后的“清乡”工作,多是因为“半山”协助,军警才能罗列名单,逮捕台湾菁英,“半山”为二二八事件也要负责。另外,社会团体与媒体工作者,如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打压异己,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蒋渭川出面安抚群众、中央通讯社叶明勋(后来担任政府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召集人之一)站在陈仪政府和军方立场,忽视台湾民众意见和社会动乱真相,甚至建议南京政府派兵镇压。此外,线民、告密者、构陷者皆有责任。  总之,《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认为,受害者都是无辜,而其他所有人,包括“蒋介石”、“军政人员”、“情治人员”、“半山”、“社会团体与媒体工作者”、“线民、告密者、构陷者”都是广义的凶手。这就是这群“学者”所做的研究报告。  在面对外界质疑,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先打外省人,外省人才报复”或“改朝换代时总有屠杀或镇压事情发生”的说法,“国史馆”馆长张炎宪认为,这种说法是为统治者脱罪,而不是站在民主、人权理念上思考。国民党“滥用公权力、派兵镇压,事后并合理化国家暴力行为,并归罪于被统治的台湾人民。违反人权、民主、自由的普世原则,充满权力的暴戾与自大”。  这位从来不掩饰自己是“台独”者的“国史馆”馆长,这一番话反应的正是拥有权力后的傲慢与偏见,他与很多二二八事件的研究者一样,只有一个答案,就是台湾民众无故无辜的被迫害,而所谓的“民主、自由、人权”的定义,也是由他们界定。这样的“研究报告”除了彰显二二八事件应有的“政治正确”,对于社会的和谐有任何意义吗?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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