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印发

[时尚] 时间:2024-03-19 12:16: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9次
■每年确定3个市、陕西省耕15个县(市、地保区)、护激100个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激励对象

■对受省级激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日前,励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行办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法印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陕西省耕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地保

《办法》明确,护激全省每年确定3个市、励暂15个县(市、行办区)、法印100个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激励对象,陕西省耕对受省级激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地保

《办法》提出,护激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进行跟踪问效。主要从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粮食播种面积情况、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后期管护情况、提供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等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耕地保护考核评价。

《办法》要求,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各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应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截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取消该乡(镇)下一年度激励资格。(记者 李欣泽)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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