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河北会常化名护条决定
(2023年9月2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省人市历史文法律、民代行政法规和本省的表大保定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关于由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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