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拍照曝光应以不侵犯被曝光者名誉权为底线

[综合] 时间:2024-04-23 17:46: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8次

  据报道,人民日报杭州地铁内,拍照曝光一名乘客劝说一名不停吃东西的侵犯权中年妇女,因对方不听,被曝拿起手机拍照欲上网曝光,名誉结果被对方愤怒追打。底线这与此前武汉地铁“热干面泼头”事件如出一辙。人民日报因被指不文明而动粗,拍照曝光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谴责,侵犯权如造成伤害还涉嫌违法。被曝但以何种形式制止地铁进食,名誉也值得讨论。底线

  地铁里能否吃东西,人民日报各地规定不一。拍照曝光有些城市如杭州虽然有《地铁乘客守则》等规定,侵犯权但地铁内进食属于不文明行为,算不上违法,因此只能通过劝说教育的方式制止。不少网友采取拍照、上网曝光等方式进行监督和批评,且很多照片都不加处理,直露事主真容,甚至进行恶意PS,这虽然能激起人们对这类行为的鄙夷和谴责,但细究起来,有侵犯名誉权之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中认为,“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拍照曝光,应仅限于不文明现象本身,以不侵犯被曝光者的名誉权为底线。

  对不文明行为加以制止,这值得鼓励,但也应合乎法纪。守法是伸张正义的前提,以正义之名滥用“私刑”,只会走向极端,进而危及正义本身。

  舒锐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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