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坚论文门进展 台大:已成立审定委员会

[综合] 时间:2024-04-25 23:14: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1次
台大校园一隅。林智立审(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20日电/民进党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论文抄袭案,坚论进展其中一份硕士论文来自台湾大学国发所,文门外界十分关注台大审查进度。已成台大今天表示,定委校方已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博、林智立审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案件处理要点〉成立审定委员会,坚论进展并依程序展开调查,文门将于2个月内完成审定。已成台大也说,定委依规定将通知被检举人、林智立审林智坚提出书面说明或到场陈述意见。坚论进展  由于林智坚已确定代表民进党角逐桃园巿长大位,文门论文门一事牵涉层面甚广,已成外界对于台大能否扛得住压力而完成审查,定委多有疑虑与质疑。  台大指出,教务处为受理单位,教务处于接获检举案件后,经教务长及教务处人员于4天内完成形式要件审查后,确认是否受理。对于受理之检举案件,移请被检举人所属学院于10日内组成审定委员会,并于两个月内完成审定,其程序应以秘密方式为之。  台大也说明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乃是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案件处理要点〉,其中包含抄袭、舞弊等。抄袭、舞弊或其他违反学术伦理行为之认定,须经校内相关学院组成之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审定委员会审定。  另根据处理要点,审定委员会将以院长担任召集人,林智坚一案召集人将是台大社科院院长苏宏达。苏日前也表示,“社科院的学术声望已经受到严重伤害,一定要全力捍卫才行。”并强调调查绝对毋枉毋纵。  台大提到,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之检举,检举人应以书面载明具体事实,检附证据,并具署真实姓名、联络电话及地址,经查证确为检举情事,应即进入处理程序。检举人之身分应予严格保密。对于匿名检举之案件或其他情形之举发,本校教务处于必要时,得依职权主动处理。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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