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老赖”黄淑芬女儿刘明月要求解封房产 称个人出资

[知识] 时间:2024-05-05 13:15: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93次

  日前,老赖唐山“教科书式老赖”又有新进展。唐山肇事者黄淑芬女儿刘明月,黄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芬女封房要求解封房产。儿刘法律人士表示,明月能否得到法院的求解支持要看她是否有证据推翻此前法院作出的认定。

  2018年1月13日晚,产称出资“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受害人之子赵勇,个人公布法院快递到的老赖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法院受理“刘明月诉你及第三人黄淑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唐山

  赵勇告诉法制晚报记者,黄淑诉状内容显示,芬女封房刘明月名下房产为刘个人出资,儿刘她母亲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明月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要求:1、解封房产;2、被告(也就是赵勇)承担诉讼费用。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唐山中院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了案件执行进展消息,称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2017年12月9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赵勇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其委托律师已经介入,此前法院已经获得了黄淑芬的收入及其他相关证据,“刘明月的起诉书内容表示,她也认可了黄淑芬有收入这一点,只是黄的收入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

  法律人士表示,刘明月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是法律赋予她的诉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她是否有证据推翻此前法院作出的认定。(记者 李东)

原标题:起诉书显示“教科书式老赖”女儿认可其母有收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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