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高危人员深圳罗湖口岸,深圳深圳警方抓获的警方涉黄女子。
2011年4月10日,驱赶侵犯深圳华强北,人权警方在一栋出租屋内查获的高危人员假冒苹果手机窝点。
4月10日,深圳深圳市公安局例行向媒体公开通报该市排查、警方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驱赶侵犯相关情况。之后,人权网上开始出现“挤压了特定人群生存空间”、高危人员“不负责任”、深圳“行政懒惰”等质疑之声。警方
深圳所谓“治安高危人员”的驱赶侵犯尺度如何把握?是运动式执法吗?是强制清理吗?
焦点一:何谓“治安高危人员”?
【回应】“治安高危人员”尺度清楚,并非一般的人权“有前科”、“精神病人”和“无业”人员
新年第一天,深圳警方围绕“平安大运”和“久安深圳”,开始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并将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无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经济来源可疑;涉嫌吸毒贩毒或销赃;长期靠操纵儿童乞讨、扒窃等非法收入维持生计;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产生极端行为;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证件在旅业或出租屋居住等8类人员列为重点关注的“治安高危人员”。
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法学博士曹叠云认为,对“治安高危人员”的清理整治属警方日常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高危人员”只是警方对排查、清理、管控对象的提法,并非对具体行为人适用法律时的“罪名”。
整日走街串户,大新村的管段片警韩沈春对排查对象心中非常有数,“尺度”也把握得格外清楚,“治安高危人员”并非一般的“有前科”、“精神病人”和“无业”,“有前科”还得“无正当职业、无合法经济来源”的“长期滞留”,“精神病人”必须得有“肇事肇祸”、“危及他人安全”,“无正当职业”却“生活规律异常”、“经济来源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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