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法院对郭华等2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知识] 时间:2024-03-29 22:35: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1次

  2018年2月8日13时,湖北华等黑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华等29名被告人组织、京山件审领导、法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郭大涉判决被告人郭华犯组织、人重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案故意伤害罪、宣判聚众斗殴罪、湖北华等黑犯开设赌场罪、京山件审赌博罪、法院敲诈勒索罪、对郭大涉强迫交易罪、人重非法买卖枪支罪、罪案非法持有枪支、宣判弹药罪、湖北华等黑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杨玉琴、周学荣、陈鹏、郭勇、袁军等28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其中对杨玉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京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华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3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10起寻衅滋事,10起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贿、开设赌场、赌博等犯罪,还实施违法行为14起,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荆门地区赌博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和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宣判。(央视记者 李文杰)

原标题:湖北京山法院对郭华等2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休闲)

张海波任山东省副省长米体:尤文希望补强左边路 已考察巴西国脚文德尔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