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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车辆拿赏金?真“刑”!

[百科] 时间:2024-04-19 12:48: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99次

  “赏金猎人”听起来是刑一个神秘且富有传奇色彩的职业,有人制作了一个App取名为“赏金猎人”。随手赏金而在这个App中,拍车所谓的辆拿“猎物”,就是刑路边停放的车辆,拍下来便有可能获得“赏金”,随手赏金随手拍摄的拍车一张照片就能让用户有机会成为“赏金猎人”。但这样的辆拿行为,却对公民的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随手拍车辆拿赏金?真“刑”!随手赏金

  “黑”入停车系统 非法获取车辆行踪

  这款叫做“赏金猎人”的拍车软件,看起来就像是辆拿一款普通的应用软件,推广时宣称使用方法非常简单。刑用户在下载软件后,随手赏金只需将自己看到的拍车任何车辆拍摄下来,再将图片和车辆的位置上传到平台,如果用户上传的信息恰好是开发者所需要的,便会收到一定金额的打赏。这让它很快便拥有了不少用户,在软件的使用者看来,这只是随手一拍一传的事情,并且拍摄的都是在公共场所停放的车辆,所以他们很难意识到这会和违法行为有什么勾连。

  警方调查发现,软件的开发者是一家投资公司的经营者谢某,他为何要掌握这些车辆的信息呢?通过这些信息他又能获得什么呢?这还要从谢某曾接到的一单生意说起。

  谢某经营了一家名叫煜丰达的公司,他接到了上家找别人车辆的需求。

  谢某以前帮别人寻找贷款,进而寻找贷款时候抵押的资产,也就包括寻找车辆,后续在公司的发展过程当中,才逐渐演变到以寻找车辆为主。

  当时,谢某专门找人开发这款名为“赏金猎人”的软件。但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通过这款软件寻车,自己获取的车辆信息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

  不满足于现状的谢某,想通过更加便捷的技术手段寻车,便让员工黄某去寻找解决方案。为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快速寻车,黄某通过网络找到了软件开发人员李某。

  李某设计的软件,可以绕过某智慧停车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及时抓取到平台内录入的车牌号,通过车牌号抓取到公民停车的个人信息。

  这就意味着,只要是被这家智慧停车平台读取了信息的车辆,无论是何时进入停车场,停留多久后离开,谢某都可以通过新的软件,轻易地获取车辆信息以及行驶轨迹。但谢某公司的业务不仅只提供寻车这一项服务,它宣称如果想要掌握目标车辆的实时动态,还可以提供一种实时GPS定位服务,也就是所谓的贴G (GPS追踪器)。

  就这样,谢某等人通过非法获取车辆信息的方式获利超过650万元。

  庭审争议焦点 停车信息算不算个人信息

  “黑”入停车系统,获取车辆位置信息,以此牟利,甚至进一步对目标车辆偷偷安装定位装置,掌握车辆的实时动态,让个人行踪,个人信息泄露无遗。然而在庭审中,“停车信息算不算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争议焦点。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等人辩称,车辆位置信息不应被称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因此,他们的行为并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停车信息与日常生活习惯、规律、轨迹紧密相连,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锡平介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所讲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用电子或者其他的形式记录的,与公民的个人的身份,以及个人特定的活动相关联的,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能够锁定公民的身份,跟公民的活动有关的信息,都被称为公民的个人信息。

  被告人谢某还认为,自己寻找的部分车辆,是因为受到了贷款公司的委托,才对指定车辆的位置进行查询,并且安装定位软件,不能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丽媛指出,谢某是得到了部分的贷款公司的授权,那么这些贷款公司也不排除有一些确实拿到了车主的定位的授权,是认为可以安装GPS的,但是车主应该没有直接授权给谢某,由谢某来追踪他们的车辆。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被告人谢某所谓的得到了贷款公司的委托来查找车辆位置信息,双方的这种委托并不合法。

  朱锡平表示:公民个人信息能不能被获取,首先应该有法律的明确的授权,或者是公民个人明确的同意和授权以后,才能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也是我们讲的公民个人信息真正的权利应该掌握在公民个人自己手上,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自觉权。

  两高2017年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朱锡平称,往往公民个人的行动的轨迹,或者与之相关联的车辆的停车信息等,都和公民的隐私、公民的私人活动关联度非常高,这一类信息往往也涉及到公民个人的安全和行动的自由。这一类也是属于识别性很强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法意。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五起,非法获取车辆位置信息累计超过40万条,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朱锡平:应该说他侵害的是不特定公民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到公民的行动的自由,还有其他的一些隐私的空间。

  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等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到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指出,谢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停车信息、车辆位置、对车辆进行追踪定位的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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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平台成侵犯个人信息重灾区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贷平台在APP下载、隐私协议签订等环节大量获取借贷者通讯录等隐私信息,并“共享”给第三方,有的平台甚至将信息“共享”给近60家各类企业。

  多名借贷者同时反映,部分网贷平台动辄5、6个长篇隐私协议,且涉及法律术语,一些用户既看不懂、也没时间钻研,稀里糊涂就交出了隐私信息。

  记者注意到,在大部分网贷平台上,用户隐私信息还将被第三方“共享”。比如,在“分期乐”《个人隐私政策》页面,“共享”用户信息的包括第三方商家、提供支付服务的合作商、资金清算银行、增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在“微博借钱”《信息共享清单》中,“共享”用户信息的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贷后管理服务公司等十几类近60家企业。

  然而,对于信息将被第三方如何处理、平台如何保障隐私安全等问题,多家网贷平台却语焉不详。比如,某平台在隐私政策条款中指出,用户与第三方发生有关信息问题的纠纷应直接向第三方主张;“分期乐”则提及,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导致的信息丢失,用户同意不追究平台责任等。

  另外,记者就“贷款逾期是否会遭到暴力催收”“信息授权给第三方是否存在泄露隐患”等问题咨询了多家网贷平台。

  “分期乐”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对催收公司有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具体会否发生暴力催收或“爆通讯录”行为,平台也难以给出肯定答复。某普惠金融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填写联系人信息是为了核实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借款顺利完成,当借款逾期且联系不到本人的情况下,才会拨打联系人电话,至于“第三方是否会泄露借款人信息”的问题,平台已经通过隐私政策及其他信息授权协议等向用户告知,用户可以自行查看。

  “贷款需要收集用户那么多的隐私信息,并共享给几十家企业吗?其必要性有待商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表示,部分网贷平台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往往超过必要目的,但对第三方平台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却缺乏监管。

  郑志峰说,从注册网贷平台账户、使用借贷服务开始,借贷者就陷入了弱势地位,要想顺利借到钱,只能同意相关隐私条款,即使后期因逾期而被暴力催收,也因为与网贷平台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而往往不敢主动维权。

原标题:随手拍车辆拿赏金?真“刑”!

值班主任:高原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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