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知识] 时间:2024-03-28 17:36: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28次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财政3月9日,部加本管《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快制近日,定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金这是融资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理条例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履职尽责的财政重要基础性制度。日前,部加本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快制将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定国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有金证券、融资保险等行业的理条例比重。  《规定》出台有利于加快构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财政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度公平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定》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原则。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是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需要说明的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还涉及组织、党建、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  除对出资人的职责、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外,《规定》充分考虑现阶段管理实际和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根据需要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受托人)按受托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并明确要求“四个不变”,即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受托人要定期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的评价、监督和考核。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认真履行好《规定》明确赋予的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紧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  一是优化资本布局。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需要,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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