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护航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知识] 时间:2024-03-29 21:41: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0次

中国小康网记者董科娜实习记者缪颂恩   “十三五”以来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59679件,浙江执法移送行政拘留2401件,行政显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471件,司法生态行政和刑事拘留5314人……7月29日上午,联动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新闻发布会,护航环境系统介绍了浙江通过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保护检察机关、成效人民法院“四把利剑”的浙江执法紧密合作,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行政显著在打击环境犯罪中的司法生态亮眼成果和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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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焕壮摄

机制衔接、联动联合打击 执法力量再加强

自今年3月29日起,护航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了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保护数据统计,成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浙江执法全省共出动22万人次检查企业9万多家,共发现环境问题23679个,责令整改20931家,立案查处3678家,已罚款金额约1.23亿元,移送公安194件,行政拘留46人,刑事拘留182人,并在省一级就通报了13批78个典型案例,其中有9个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通报表扬,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对于典型案例,近年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并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了联合惩治高科技、隐蔽性、团伙化犯罪,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锦说道。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仅是浙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的一个侧面。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常态化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其中省公安厅牵头开展的“昆仑”行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成效明显。“通过主动打、重点打、协同打,我们广泛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铲除犯罪背后的黑灰利益链。”省公安厅副厅长魏明说道。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的协作联动,深化打击违法犯罪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助力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落地。

“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对我省舟山等地污染环境等一批案件进行了现场督办,进一步提升了打击成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表示,省检察院也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刑事、行政部门联动和有效衔接,还特别在全省三级检查机关派驻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检察官办公室,助力形成全省打击治理生态环境合力。

强大的合力,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创新和驱动。

近年来,浙江一直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强多跨协同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自2014年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督办。与此同时,省生态环境厅还出台了生态环境涉刑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调查取证工作规程,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联合省法院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前磋商与司法程序衔接若干问题解答》等指导意见,督促、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创新机制、数字赋能  打造闭环执法监管链条

犯罪类型多样,涉危废犯罪危害严重;犯罪形态呈现团伙化、有组织化;犯罪网络化趋势十分明显;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多样化。发布会上,魏明总结了近年来浙江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要特点。

面对不断增大的打击难度,打造闭环执法监管链条十分重要。

据悉,浙江在全国率先制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并获生态环境部转发推广,配套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重奖举报最高金额达50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共发奖金21笔,共计67.4万元,其中单笔最高奖金30万元。“我们印发《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专项工作方案》《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有力激发了全社会发现查办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张锦说道。

与此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动态评价,2020年以来已公布5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 “双随机”抽查,实现信用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执法精准度大幅提升,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应用,引导企业修复提升信用等级。

除了创新机制,在打造闭环执法监管链条的过程中,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和路径,全面构建事前预警遏制、事中追踪阻断、事后追溯严惩的全流程、数字化惩防体系:省公安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全面加强执法协作备忘录,深化监测预警、情报导侦合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建立“浙里净”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预警监测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线索情报线上实时共享;省法院大力实施“全域数字法院”建设,上线环境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同参与的全国首个统一智能环境治理平台——“绿源智治”系统;省检察院积极建立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一体化的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会同生态环境、水利、治水办等开展“美丽河湖”公益诉讼……

“‘绿源智治’系统前期经过湖州试点,于2020年11月在全省层面正式上线启用,目前是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智能治理平台。”省法院副院长朱新力说道,该平台以多主体在线协同共享、全流程跨场景在线执法办案以及多维度数据智能研判为主要内容,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资源共享、环境共治、机制共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从而实现了程序流转更加便捷、多方协同更加高效、环境治理更加智能。

修复治理、效能优化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生态环境案件通常具有社会危害的公共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难以弥补性等特点,往往发生刑事与行政民事、私益与公益之间的责任竞合。

全省法院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建立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罚违法犯罪、制裁环境行政违法、恢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效果。

无独有偶,全省检察机关也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最大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治理的有机结合。

“过去我们在办理打击污染环境类犯罪案件中,提起公诉以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进行了宣判,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还判处了罚金。但是对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害、生态的破坏由谁来买单?往由政府来买单,政府出资金来修复。”孔璋说道,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以后,不仅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要求被告人对其所造成的环境领域公共利益损害负责赔偿与修复。“全省检察机关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增殖放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

如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跨区域的倾倒污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协调地方政府先行治理、治污止损,督促涉案当事人自主开展受损环境修复,并且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被告人依法承担固废清理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评估鉴定费等共计55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

2020年以来,省检察院还围绕违法排放污水、违法处置垃圾固废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重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发挥好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截至今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4301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1.77余亿元。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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