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新政出台 允许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

[探索] 时间:2024-04-19 22:45: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3次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新政出台

  中国小康网讯 3日晚间,房屋房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明确,新政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台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允许用房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商业不得随意克扣押金。等改

  意见认为,建租实行购租并举,赁住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房屋房是租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政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并从六个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来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出台

  意见明确,允许用房培育市场供应主体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商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具体来看就是: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了租赁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同时,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意见还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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