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起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知识] 时间:2024-03-28 23:49: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8次

原标题:12月12日起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新海南客户端、全省通办南海网、月日南国都市报12月8日消息(记者 韩星)近日,起海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南省内地明确自2022年12月12日起,居民海南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效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需求,全省通办极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月日获得感。起海12月8日,南省内地海南省民政厅组织全省各市县民政局进行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业务培训。居民

《方案》明确,婚姻实施范围为: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登记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全省通办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提交材料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县)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方案》要求,海南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务培训,使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要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为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打下基础。

据介绍,近年来,海南省民政厅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推动琼海市成功获批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通过提供一站式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调解、集体颁证等婚姻家庭相关服务,组建婚姻家庭指导员队伍,成功打造海南婚姻家庭服务至美高地。推动全省建成9个3A级婚姻登记机关,满足群众高品质婚姻登记服务需求。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14个,开展线上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婚姻辅导及调解服务,推动琼海市成功获批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通过提供一站式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调解、集体颁证等婚姻家庭相关服务,组建婚姻家庭指导员队伍,成功打造海南婚姻家庭服务至美高地。推动全省建成9个3A级婚姻登记机关,满足群众高品质婚姻登记服务需求。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14个,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婚姻辅导及调解服务,培养婚姻意识,增强婚姻稳定性,有效避免“冲动离婚”“赌气离婚”,从起点上降低离婚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韩星)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