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离婚有权索要家务补偿款

[时尚] 时间:2024-03-29 14:21: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5次

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离婚有权索要家务补偿款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马卓尔 陈明蔚)11月25日,广东高院贯彻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发布此次发布的实施8个典型案例,是民法广东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法律规则原则、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典典具体实践。

据了解,型案广东法院聚焦财产权、例离人格权、权索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四大重点保护领域,家务先后审结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补偿居住权确认等多种新类型案件。广东高院贯彻今年1—10月,发布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89.3万件,实施同比增长13.2%,民法其中涉财产权保护案件15.9万件、典典涉人格权保护类案件1764件、涉高空抛物案件16件、涉知识产权保护类案件14.1万件、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9万件。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好民生重点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典型案例

1 惩治污染环境 一公司超标排污被判罚1000万元

深超光电公司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曾一年内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等以深超光电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深超光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损失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深超光电公司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力,其污染治理设施不足以处理生产产生的全部废水、废气,不能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已经造成环境损失和环境功能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月27日,判决深超光电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法官表示,该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裁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设立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该案准确理解并适用该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全额支持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赔偿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2 保护妇女权益 一全职主妇拿回1万元家务“工资”

梁先生和李女士2017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10月生育一女。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于2021年4月分居。梁先生认为夫妻关系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在审理过程中,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并提出因怀孕和照顾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没有工作,要求梁先生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款2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2021年4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李女士直接抚养,梁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享有探视权。梁先生一次性支付给李女士家务补偿款1万元。

法官表示,民法典打破了原婚姻法有关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满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该案对于保护家庭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性别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均具重要积极意义。(杜玮淦)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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