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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管理新办法执行

[休闲] 时间:2024-04-24 08:46: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7次
中评社北京2月2日电/据新华社报道,公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进行修订,金贷新版管理办法自今日起施行,款管2026年1月31日废止。理新新办法中贷款额度、办法期限等条款与旧版办法保持一致。执行  新办法中,公积市民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金贷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款管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60%的理新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办法金额。市民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执行,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公积,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金贷限价商品住房、款管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贷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本市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本办法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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