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健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探索] 时间:2024-04-20 12:38: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70次

  央视网消息:近日,新版行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大幅提高钢铁置换比例,置换重点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明确置换范围,办法严守不新增产能红线。发布防治

  最新《实施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扩为京津冀、大气长三角、污染珠三角、区域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新版行业上述地区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钢铁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置换重点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实施此外,办法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发布防治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同时,《实施办法》对于产能置换设备范围予以明确划定。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备案的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实施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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