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车人员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公安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警酒驾营造文明和谐、曝光批涉安全有序的驶电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海口11月30日,公安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交警酒驾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曝光批涉安全出行。驶电
据介绍,动车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海口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公安,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交警酒驾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洪某明
车牌号:海口022042
身份证:4600251990****2112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101mg/100ml
姓名:李某远
车牌号:无
身份证:3623291979****2218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31mg/100ml
姓名:易某境
车牌号:海口A25527
身份证:5122271973****6751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48mg/100ml
姓名:姜某德
车牌号:无
身份证:6223221982****0232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48mg/100ml
(所有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王燕珍)
(责任编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