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娱乐 >强社区凝聚之力 夯地方治理之基 正文

强社区凝聚之力 夯地方治理之基

[娱乐] 时间:2024-03-28 17:25: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7次

原标题:强社区凝聚之力 夯地方治理之基

青海地方治理关键性制度创新的强社区凝着力点在于青海自身的生态地位、民族工作、力夯社会发育程度和维护安全等方方面面所存在的地方特殊性,其同时也决定了社会治理在青海地方治理中所具有的治理之基举足轻重的作用。

基层是强社区凝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力夯社区是地方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也是治理之基社会治理最基础的单元和最深厚的支撑点,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强社区凝对巩固党的力夯执政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治理是地方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持续不断加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治理之基社会建设,才能逐步提高社会发育程度、强社区凝提升社会共识水平、力夯增强社会凝聚力。地方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从青海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社区治理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社区治理是地方治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社区是人民休养生息之所,一般情况下,人们一生绝大部分时间依托在社区,其成长效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更多受到社区治理的影响。就现代社会而言,高度的竞争压力、超强的工作强度,使人们越来越远离人群,一些亚健康状态渐趋常见,人们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社区来源”更显得越发重要。社区应当是人们在共同生活空间建立起来的美好家园,治理良好的社区应当有人们足可回味的“乡土情怀” 。因此,社区治理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以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为城乡社区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多种有效的举措,把城乡社区治理这项利国惠民的基础工程不断推向前进,促使人们产生更其强烈的归属感。

社区治理的核心是关系。社区是人的共同体,人们之间关系和谐是社区治理良好的标准之一。关系和谐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社区能够顺畅解决矛盾,及时修复因矛盾损害的关系,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回归到和谐状态。积极推进“枫桥经验”青海化,全面实践“矛盾纠纷不出社区”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为和谐社区建设积累了工作经验、丰富了工作理念、培育了工作人员等,也形成了一些具有青海特色的社区治理方式,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创新、丰富和完善我省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作了有益探索。

社区治理的关键是行为。人的行为范式决定了社区治理的模式,人们行为的理性程度决定了人们在面临问题、挑战时,能否选择自主、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直面应对挑战是社区治理走向成熟的标准之一。社区治理必须是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合力之治。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现代社会治理的主体多元,才能保证各类主体各司其职、协调统一,推动各类主体在法治思维的牵引下,保证所有人具备行为合法的理性。谋求社区治理的行为理性,要求为社区提供公权力支撑的人员,如公安人员、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法治能力,进而引导社区居民走向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社区居民的共同追求。

社区治理的高度是共识。人们生活在社区共同体中,怀揣相同或者近似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景,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依赖和信任,实现古话所描述的“远亲不如近邻”的理想状态。共识的形成,源于在社区治理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通过党在社区治理中“牵头”和 “抓总”的实现,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社区凝神聚力的坚强堡垒,并以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探索,丰富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社区党组织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社区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居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能够有效领导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扮演好利益协调者、资源整合者的角色,由此推动形成的“社区共识”也成为地方治理中民族工作、维稳安全工作及民生保障工作的基础。

社区治理的厚度是参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 ” 现代社区治理,社区民众是主要的治理主体,社区治理必须以民众参与治理工作为前提。唯有这样,民众才能确立权利地位、才能激发主体意识、才能贡献治理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 ” 为了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需要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认知机制、表达机制、反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只有通过机制创新将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人人参与才会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入理解和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为人民群众只有在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中彼此建立了稳定、和谐的关系,并通过参与治理工作与各类治理主体建立良好的融洽、信任关系,才可能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处理社区的公共事务,保障和改善社区治理的公平正义,促进社区民生事业的良性发展,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保社区成为人们休养生息的幸福之所,并全面达成社区治理的“善治” 。(作者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李桂娥)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