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时尚] 时间:2024-04-25 09:50: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7次

问: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上婚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市公司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股东高不规避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董监得离下一步有何监管安排?

答: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任何股份减持是减持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限制持股5%以上股东)、证监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上婚在公司经营发展、市公司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股东高不规避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董监得离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任何不得以离婚、减持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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