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百科 >不良信息上报征信前应告知借款人 正文

不良信息上报征信前应告知借款人

[百科] 时间:2024-03-28 19:23: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7次

  5月24日,不良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信息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上报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征信消费金融公司价格管理、告知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借款督导相关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流程,不良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通知》明确要求各机构全面梳理、上报及时修订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征信并须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告知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借款内容,尤其要对易引起消费者纠纷的不良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信息贷款期限、上报贷款违约金等内容进行集中重点提示。

  《通知》强调各机构应严格规范贷款业务流程,依法规范催收行为,不得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催收贷款。针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规定各机构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应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同时,《通知》强调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并应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文/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