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偶然发现自己4年前被盗的拖拉机 起诉一男子索赔车辆折旧费

[娱乐] 时间:2024-04-19 10:20: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1次

原标题:海口一女子偶然发现自己4年前被盗的海口拖拉机 起诉一男子索赔车辆折旧费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女偶南国都市报9月21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女子杨某花原本没抱希望找回被盗4年多的现自拖拉机,然而不久之后她却在一家卫生院发现了自己被盗的己年机起拖拉机……这是怎么回事?

2012年7月2日,原告杨某花购买一台金牛牌拖拉机。前被2013年11月11日,拖拉她发现自己购买的诉男索赔拖拉机被盗。然而,车辆时隔4年多,折旧2018年7月30日,海口杨某花在海口市某卫生院发现了自己被盗的女偶拖拉机,遂打电话报警。现自经查,己年机起被告杨某勇于2014年左右以8000元的前被价格向他人购买了杨某花被盗的拖拉机自用。最终,拖拉杨某勇被法院认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虽然拖拉机已经追回,但杨某花认为被告使用多年应赔偿相应折旧费,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杨某勇赔偿2014年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拖拉机的折旧费21730元人民币。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明知其廉价购买的拖拉机可能是赃物,还使用约四年,虽拖拉机已被追回,但被告使用期间必然产生损耗,应向原告赔偿相应的折旧费。原告主张拖拉机现值约7000元,但无证据证明。法院根据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对拖拉机价格评估为33800元,被盗时的综合成新率85%,以及被告使用时间,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7000元,原告诉请超过部分金额,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限被告杨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杨某花赔偿17000元。(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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